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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改造需引入市场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4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从2006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德国政府合作,在唐山、北京、乌鲁木齐和太原四个城市完成了28栋近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的综
    从2006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德国政府合作,在唐山、北京、乌鲁木齐和太原四个城市完成了28栋近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的综合节能改造,把节能改造的技术措施、群众工作方法和质量管理办法引入到我国的节能改造工作中,为全面推动北方城镇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07年出台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奖励办法,激发了地方的热情,到“十一五”末共计完成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82亿平方米。“十二五”前三年累计完成近3亿平方米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据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一项调查,我国北方城镇约有35亿平方米的采暖既有居住建筑需要和值得进行节能改造。按照上述四个城市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测量结果,节能改造平均节能量在10公斤标准煤、综合节能改造费用在350元左右。如果对35亿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每年可节约35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亿吨,拉动节能改造投资约1.2万亿元。如果加上1/3左右家庭在改造期间的装修,总计可拉动投资近2万亿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拉动投资率在1 6左右。实践证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仅有利于节能减排、气候保护,而且有利于拉动内需,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然而,尽管各地节能改造热情高涨、群众改造意愿强烈,但是节能改造奖励资金还没有把市场真正撬动起来,市场机制还没有建立,节能改造标准和质量令人忧,许多改造完的项目成为投诉热点。主要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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